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72)
【连载72】 素因为没有当场捕获甲和丙,所以不能入甲于罪。秦王政时代的“田与市和奸”一案,“田”是被当捕获的,尽管田后来翻供,并有亲属串通实施抓捕的那个人意图做伪证,法廷最后还是据实定了田的罪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74-75)
【连载74】 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,事实亦相当清楚,但对于如何处置解,县吏还是犯了难,为审慎起见,县吏议定了二条意见:一是解不知情,不应论罪;二是按娶亡人为妻论罪,斩左趾为城旦。县丞“憙”将拟议的结果上报朝廷,呈请审议。廷尉批复:按娶亡人为妻论处。[8] 同样是按娶亡人为妻论罪,秦代是“黥为城旦”,汉初是“斩左趾为城旦”,汉承秦制的基调中明显有从减的迹象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76)
【连载76】 第四章 社会画卷 1.作为士伍 公元前260年,虽然岁月依然如梭,但人事似乎有点不妙,看来免不了要出人命。比如秦、赵都黑下脸来,都投入空前未有的兵力、精力、财力,在上党地区打成一团,一时难解难分。邻家着火,总不免有搬来板凳坐在边上炉边谈话的人,北燕,南楚,中间的齐、魏、韩,莫不如此。有仇的赶紧大快人心“打得好”,没仇的也要嘟囔一句“好个两败俱伤”,要不干脆一声不吭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80)
【连载80】 2.你的责任 秦律论刑以身高不以年龄,很可能基于年龄容易造假而身高不易造假。也许有人要问了,若是举家玩失踪呢?这您放心,秦律的制定者相当鬼精,您没想到的他想到了,连您都想到的他一定比您想得周全。比如《法律答问》就规定: 何谓“匿户”……匿户弗徭、使,弗令出户赋之谓也。 什么叫“匿户”……就是隐藏人户,不征发徭投,不加役使,也不命缴纳户赋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83--84)
【连载83】 徭役,顾名思义就得离开本里本乡,到官府指定的外地去从事劳作。“更卒”就得按时出现在郡县所指定的地点,“正卒”就得扛枪去前线,屯戍就得去边关建筑和修补城墙。就是说,张三从甲县到丙县服徭役,到规定时间还没有在丙县露面,那么丙县主管官吏就会起动相关程序,致函甲县,请求协助查明真相。《封诊式》就记载了这样一则文书: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85--86)
【连载85】 那么军法上的失期又是怎样的呢?话说春秋时期,齐国有位大将叫田穰苴——习惯上称司马穰苴,齐景公命他率兵以御燕、晋之敌。田穰苴说:“我平民出身,资历浅,恐难服众,不如派个重臣来做监军。”田穰苴于是和齐景公指派的庄贾约定说:“明天正午在营门碰头。”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89--90)
【连载89】 比盗桑、撬锁严重的是,如果胆敢不经招呼而入人庐舍,私闯民宅,那么他的命运从此将变得捉摸不定。《贼律》说: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,上人车船,牵引人欲犯法者,其时格杀之,无罪。 “其时”就是即刻,当下,马上动手,强调进行时和在场感,相当于后来的正当防卫,这样的条件下杀人无罪。此一条虽是汉法却可以有秦的精神。平头百姓如此,官吏照样不能胡作非为,公务在身也不行。居延汉简提到: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91--92)
【连载91】 通过这二则案例可以发现,秦代的司法制度,追求程序公正似乎远远超过了寻求案件真相本身。秦末的田詹便是利用了这一程序,达到了个人目的。秦末大乱,天下人响应陈胜的办法便是起而杀死地方官,以表反秦之坚强决心。田詹是齐国旧贵族,他见狄县县令疑心重重,戒备森严,轻易靠近不得,便想到了“谒杀”这一环。于是以苦肉计绑了私奴押赴官府,面请狄令杀之。狄令不知是计,击鼓升堂,田詹因击杀之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99--100)
【连载99】 睡虎地秦简《效律》中的一条律文回答了人户差错多少才是“大误”的问题:“人户、马牛一以上为大误”。对官吏的惩处亦以出现差错的大小为准:“人户、马牛一,赀一盾;自二以上,赀一甲。”官吏罚得起就罚,要拿不出钱,对不起,“居作”去。秦代对户籍的管理严谨又严厉如此,所以后来萧何打进关中,一头扎进丞相府御史府,收律令图书,方有资格说:“具知天下阸塞,户口多少”。...
View Article《能够兑现的法律——秦史的秦律视野》(101--102)
【连载101】 关于赦免在司法中的适用,幸有“猩、敞知盗分赃案”和“田与市和奸案”这样的案例。“田与市和奸案”前已述及,这里且来说说“猩、敞知盗分赃”一案[3]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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